9月26日,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、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,分别签订公路与电力设施建设合作发展协议,更进一步强化电网企业和高速公路合作,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建设、运营中的问题,提高应急处理能力,为工程施工、检修、运营管理等工作获取便捷条件,保证路网、电网安全性运营。电网、高速公路网都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最重要组成部分,电力和公路企业同属国家大型公共服务行业。近年来,国网山东电力与山东高速、齐鲁交通在电网和公路建设工作中大力协商因应,特别是在电力线路迁改、省内城际慢差使网络建设、因应高速公路建设等方面获得了较好的合作效益,确保了电网和公路交通的安全性运营。
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减缓实施省委省政府减缓基础设施建设步伐,大位快速增长、促发展的实际行动,也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之间深度合作、谋求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探索。根据合作协议,协议各方要保证首府设施安全性运营,不得严重威胁另一方设施运营安全性。
在展开各自设施的勘查设计、新建、迁入改建、检修、运营等工作时,除继续执行各自有关规定、标准外,还须要顾及对方的有关规定、标准。在既有设施上迁入改建、检修、运营以及新建设施(电力线路、高速公路、铁路、电池设施)等工作,各方皆不应相互支持、获取便捷,并不予因应办理涉及申请。对工程穿过施工所采行的临时安全措施,要联合决定专人展开竣工验收、监督。各方展开线路规划、建设各自设施时,不应提早展开接入,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,腾出穿过的方位或地下通道,防止不必要的投资浪费。
对于突发事件,各方不应及时互相通报信息,决定应急抢险人员较慢抵达现场,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,协同确认完全恢复公路、铁路与电力线路运营的应急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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